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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宣传违法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江苏消费网 (2020-03-14)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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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鼓楼区某口腔门诊部涉嫌在其互联网官网的宣传中使用禁止性宣传用语等行为,被罚25万元。

 

  2019年1月23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前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官网宣传上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先进设备”页面中“**口腔拥有最先进的西诺德椅旁修复系统……”的宣传用语,对医疗仪器进行了绝对化的宣传介绍。

 

  该公司使用“最先进的”宣传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构成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该公司官方网站宣传介绍未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并且能配合行政机关调查,主动自查自纠,立即改正,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250000元整,上缴国库。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浏览广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警惕“夸大疗效式”陷阱。这是医疗广告中最常见的虚假违法广告之一。此类广告往往出现“最新、疗效最佳、根治、不反弹”等绝对化的语言。

  二、警惕“高科技诱惑式”陷阱。这类违法广告用看似有高科技含量的说词诱惑消费者,例如一些医疗机构为吸引患者把某种常用的技术说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

  三、警惕“小恩小惠式”陷阱。这类违法广告常针对特定人群。一些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义诊,免费做一些常规体检,然后“查出”一些疾病,最后推荐使用他们研制出的“新药特药”。

  四、警惕“偷换概念式”陷阱。这种违法广告多见于房地产广告中,以所需时间表示距离,如:“10分钟畅享”、“出门15分钟至江汉路商圈”等。

  五、警惕“含糊其辞式”陷阱。这类违法广告中服务项目、价格等存在着与事实不符、信息表述不清的内容,如:“旅游特价699元”(没有标明有效期)。

 

  消费者如果发现身边有违法广告行为,或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12315投诉热线举报。(谢刚、朱晓海)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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