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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品牌+重维权 南京玄武区颁出首届区长质量奖
江苏消费网 (2019-03-1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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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下午,南京市玄武区举办首届区长质量奖颁奖仪式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区委副书记、区长钱维,市市场监管局巡视员张建平,区委常委、人武部部长顾学椋,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冬梅,区政协副主席蒋健等市区领导,以及区机关各部门、各街道主要负责人、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企业代表和媒体代表等200余人参加了现场活动。

  

 

  “区长质量奖”是玄武区政府在2018年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荣誉,用于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为全区树立质量标杆。此次区长质量奖申报企业达23家,经过严格评审,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斩获玄武区首届区长质量奖殊荣。据悉,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时空信息大数据领军企业,始终秉承“信誉、质量、创新、服务”宗旨,持续创新,助力我国时空信息行业的快速发展。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自2013年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历经多年发展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全国电商示范企业、南京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等多项荣誉奖项。中科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玄武区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坚持以人为本,把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当做实现企业与外部环境和谐的重要途径和标志,是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历程中走出的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之路。

  

 

  此外,江苏苏美达机电有限公司、南京国铁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埃森环境技术股分有限公司、江苏亚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获区长质量奖提名奖。活动现场,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苏美达机电有限公司分享了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方面的有关经验。

  近年来,玄武区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质量强区工作扎实有力,连续两年被评为质量强市工作先进区。目前,全区累计创成中国驰名商标7件、省名牌产品30项、市名牌产品46项、市长质量奖3家,在南京市发布的首批3家独角兽企业中,玄武区上榜2家。

  

 

  区委副书记、区长钱维在讲话中强调,质量就是价值,质量就是生命,质量体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质量决定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和高水平发展,质量是关键。质量上不去,经济发展就会受阻;质量上不去,企业就将丧失竞争优势;质量上不去,就难以满足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还将引发消费者的怨言。”因此,玄武区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先后出台质量评定管理办法及奖励意见,质量提升工作稳中有进,同时注重食品安全工作建设,加强品牌培育,全力树品牌,优服务。

  

 

  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次活动现场还宣读了玄武区获得2018年度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最美消费维权人名单,发布了玄武区2018年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及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对新获得省市名牌产品称号、驰名商标荣誉的多家企业进行了集中表彰。

  

 

  区副巡视员、市场监管局局长顾建华表示,此次隆重举办颁奖活动就是为了鼓励广大企业学习先进经验,坚持创新驱动、追求卓越、以质取胜,营造质量领跑玄武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围绕中消协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倡导企业诚信经营,落实企业责任,加强消费维权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玄武区推进质量强区、优化消费环境、建设省会城市标杆区提供重要支撑。(史明静 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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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8年,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以百姓民生、消费热点等领域为监管重点,先后查处了一批食品、药品、物价、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领域违法案件,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全年共查办各类案件362件,罚没款480余万元。

  南京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未经 “3C”认证证书扩展的充电器案。

  根据举报,该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位于南京玄武区大石桥某经营场所进行调查。现场发现蜂能牌2.1A充电器,在产品的外包装和产品上均未发现标有“CCC”标志。

  经查,该型号充电器超出当事人取得的充电器类3C认证证书范围。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南京某某医院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广告法》案

  当事人南京某某医院有限公司在网站上用含有“领衔技术高度 专注美丽艺术”、“华东眼鼻精细整形研究所”、“江苏省标杆的整形医院”, “全球唯一半导体激光”、“全球领先的医疗设备”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罚款人民币800000元决定。

  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2018年2月8日,该局接举报称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某奶茶店,其店里的用品和门头的“爷茶”标志,侵犯了“爷茶”、“GRANDPA”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经调查,该店系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加盟经营店,在奶茶店铺门头、店内、物料上均有“爷茶”、“GRANDPA”字样,未经商标专用权人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60000元。

  南京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价格法案

  经查,南京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存在不同页面、同一页面不同位置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存在销售商品时收取了部分未在网站上公示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处罚款人民币230000元。

  某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18年9月28日,该局接举报,称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水果的过程中,将国产水果虚假宣传为进口水果,涉嫌误导消费者,要求查处。

  经查,当事人将明知产地为云南大理的石榴、青提、柠檬三种水果宣传为突尼斯石榴、日本青提、美国柠檬对外销售,并对其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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