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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被回收销毁不能一赔了事
江苏消费网 (2019-08-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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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的根源恐怕还是在快递理赔的“霸王条款”上,“未保价3倍运价赔偿”带来的不只是消费者权益的缺损,而且还纵容了贪婪恶欲肆无忌惮。看来,快递丢失赔偿照价全赔,应当成为明确的规则,并让它具有法律上的刚性,变成快递企业无法绕过的“铁门槛”。

  ■房清江

  近日,湖南长沙。李女士的包裹被德邦物流工作人员私自签收后,直接送到了旧衣回收站粉碎。李女士称包裹内货物总价15万元。德邦物流称是新员工造成的疏忽,将尽快给出理赔方案。(据8月18日澎湃新闻网报道)

  李女士遭遇的个案,抛开包裹本身带来损失的多寡不谈,单凭涉事物流企业的做法,便让消费者对物流消费心理上的安全信任瞬间崩溃。如此的混乱和无序,工作人员可以将任何消费者的包裹当成自己的去签收、处理,打着处理废旧物品的幌子行劫掠之实,让人不寒而栗。

  物流快递的本质是保管运输合同服务,尽管在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物品的损毁、丢失,法律上予以一定程度的豁免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人为故意的损毁、破坏和非法处置也能豁免。如个案中,物流工作人员私自签收包裹并拆开处理已经属于拆开、毁坏物品行为,如果出现私自占有,则涉嫌侵占或者盗窃。而视频也显示,涉事物流企业与废旧物品回收处理企业之间的合作,涉及到物流包裹处分权利的边界。物流企业有托运物品的保管权利,但显然没有处分的权利。别说是有明确收件人的包裹,就算是经反复投送被证明的“无主包裹”,处分起来也须遵循必要的程序。换言之,即便李女士寄送的是破衣服,物流企业也没有权利回收销毁。这实质上是一种人为损毁包裹、快件的行为。

  《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物流企业工作人员及物流企业,未经李女士的允许私自将其包裹回收销毁,明显违反以上规定,而且性质尤其恶劣。如果能够证实李女士声称的化妆品被私分或者侵占且价格不菲的话,则会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快件运输过程中意外损毁、丢失,与利用保管运输过程的便利人为损毁、破坏、非法处分有本质区别,尽管最终结果都是快件的灭失,因为流程缺少透明,可能变成普通的快件赔偿纠纷,但还是会面临着法律与市场伦理“双重底线”的拷问。比如,上述个案已经不是快件理赔民事纠纷那么简单,涉嫌严重的违法犯罪,面临行政处罚与司法惩罚的代价。同时,对于物流企业自身以及品牌形象来说,无疑是安全信任扫地,自毁长城。

  归根结底,问题的根源恐怕还是在快递理赔的“霸王条款”上,“未保价3倍运价赔偿”带来的不只是消费者权益的缺损,而且还纵容了贪婪恶欲肆无忌惮。看来,快递丢失赔偿照价全赔,应当成为明确的规则,并让它具有法律上的刚性,变成快递企业无法绕过的“铁门槛”。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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