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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商务部严管直销企业经营活动通知
江苏消费网 (2015-04-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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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商务部严管直销企业经营活动通知

 

昨日,商务部公布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规范直销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管理。

 

有关直销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通知规定:直销企业不得擅自动用保证金;不得违规调整保证金;出现缴存的保证金被依法冻结情况的。

违规处罚:如有违反,暂停直销经营许可;经告知拒不改正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有关服务网点的规定:

 

1.企业申请直销经营许可时,应提交其在拟从事直销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2.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应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并经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

3.销企业不得在未完成核查和备案前开展直销活动。

 

有关直企开展直销培训的规定:

 

通知规定:企业在开展培训和直销活动前,应将本企业直销培训员名单报商务部备案,待商务部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后,企业方可招募人员并对被招募人员进行培训、考试。

违规处罚:企业如有违反,暂停直销经营许可;情节严重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通知规定:直销企业培训员应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从事直销培训。

违规处罚:如有违反,商务部撤销该培训员备案,企业收回直销培训员证,该培训员不得从事培训活动;情节严重的,商务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有关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的规定:

 

通知规定:

1.直企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并向商务部、工商总局报备;严禁直销企业高调炒作,误导消费者;

2.严禁直销企业高调炒作,误导消费者。

违规处罚:如有违反,暂停直销经营许可;经告知拒不改正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有关申报的相关规定:

 

通知规定:企业在申报直销经营许可过程中,如处于民事诉讼(仲裁)之中,司法(仲裁)机关审理(仲裁)结果可能导致股权、资产、保证金发生变化,或缴存的保证金已被司法机关冻结,商务部将终止受理企业的申报。

 

有关不再符合直销经营条件,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通知规定:直销企业的投资者、股权、注册资本、直销员计酬制度、市场计划报告书等事项发生变更,须符合《条例》规定,并报商务部批准。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条件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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