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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辨传销

青年人为何容易陷入传销陷阱?
江苏消费网 (2017-10-25) 来源:人民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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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通信网络的迅速普及,招聘网站成为传销的新途径,就业压力增大、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群体成为传销组织发展的新目标。我们亟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坚决打击传销,彻底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同时对于误入传销陷阱的年青人,要关心爱护,帮助他们认清传销的本质,助其重返社会。

  2017年以来,接二连三的大学生身陷传销骗局且命丧泥潭的新闻报道将传销问题再次推向风口浪尖。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内蒙古科技大学毕业生张超、湖南女大学生林华蓉在工作招聘过程中受骗不慎陷入传销组织陷阱,失去人身自由,最终酿成悲剧。年轻生命的陨落不仅撕裂了一个个家庭,也令世人对传销恨之入骨。传销悲剧之所以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是因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取代低收入群体成为事件的主角。近日,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打击的重点是打着“创业、就业”的招牌,以“招聘”“网恋”“职业介绍”为名诱骗青年人的各类传销组织。

  大学生成为网络传销围猎的新目标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多层次营销(Multi-Level Marketing,简称MLM)作为一种新的商品推销手法从美国传入中国。多层次营销也称直销,顾名思义是靠人对人直接传递推销商品,没有中间商,商业活动的主体承担物流配送。传播甚广的安利、天狮等直销公司就是依靠多层次营销模式发展起来的。多层次营销体现和运用了“市场倍增”原理,经过美国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商学院的研究表明,多层次营销曾使成千上万的美国人成为百万富翁,未来全世界50%以上的商品将会以多层次的电脑营销形式交易,成为主流营销渠道。

  多层次营销传入中国的近三十年间,在城市和农村迅速蔓延,社会影响极为广泛。问题在于已经成为当今全球极为重要的营销手法之一的多层次营销,在传入中国之后发生了形变和质变而成为传销,主要体现在以下特点上。一是传销商品多样、传销手段多变,参加者或以交纳会费方式入会、以认购商品的方式取得推销和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二是它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具体指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利用“自己人效应”的人际网络,在亲戚、朋友、老乡、同学等熟人圈子中游说,是以人际传播为基本形式的商品营销方式。三是传销获利的根本因素是要保持组织不停扩张,劝诱入会方式大致可以分为南派与北派。南派采取欺骗利诱的攻心洗脑手法,把亲朋好友发展成下线成员,不断有入会费缴纳以保证上线获取收益。北派的劝诱手法生硬,最初通过欺骗手段利用熟人关系发展会员,进而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法,没收身份证,没收手机,扣留押金,以后加入成员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不断吸纳资金以维持组织运作,确保上层份额增值。近期三个大学生的传销悲剧,均为北派的手法所为。

  传销涉及的群体范围甚广,以城市底层民众为主,包括城市工薪阶层和进城务工人员。从群体特征看,农村出生、家庭困难的年青人占绝大多数。2008年以来,传销组织升级换代,新特征是拥有高学历的大学生卷入其中,成为传销组织的新成员,且人数比例不断攀升。李文星、张超、林华蓉三起悲剧事件,标志着传销发展的新动向,也就是说从已有的城市低收入群体延伸到拥有高学历的青年人群体,大学生成为网络传销围猎的新目标。

  高学历群体卷入传销除了一夜暴富的心理特征之外,还有其特殊的原因

  大学生应该是有理性、有抱负、有知识的新一代,比起传统传销阶段的城市贫困群体特别是进城务工者书读得更多,掌握一技之长,但是由于涉世不深,更易冲动,希望另辟蹊径,打破传统游戏规则,走出成就梦想的“捷径”,容易被传销者利用。经过传销组织的“攻心洗脑”,其精神被控制,导致部分大学生被骗后逐步接受并沉迷于传销。需要看到,高学历群体卷入传销除了与传统传销者一样具有一夜暴富的心理特征之外,还有其特殊的原因。

  从宏观上看,正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在就业重压之下、怀揣创业梦想的青年人成为网络传销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大学生面临的就业难问题,是年轻人易于卷入传销陷阱的重要推力。中国正在经历经济转型升级,贫富差距相对较大。由于大学扩招,大学生升学率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4%增加到近年的70%。在城市日益严峻的就业大门前,农村或地方出身的大学生由于缺乏社会关系,被拦在理想的单位大门之外,毕业等于失业不再是危言耸听,而是严峻的社会现实。遭遇就业难的大学生希望自己能够找到一份养活自己的工作,其中一些人由于受骗而陷入传销,个别人甚至自欺欺人地把传销视为一种先进、有前景的商业模式,希望能够借其实现梦想。

  从微观上看,卷入传销的年轻人具有独特的心理特征。大多数青年由于缺乏社会经验,误入传销,认清本来面目后,想努力脱离传销,但传销组织往往灭绝人性,进行非法拘禁,甚至暴力殴打,使他们身心备受摧残,有的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还有个别大学生则盲目自信,面对未来充满幻想,自觉不自觉地投身传销之中,误以为找到一条不同于传统方式的新就业渠道,可以不必大费周折、不必拼搏就能收获巨大财富,改变自身命运,结果走上了害己害人的歧途。

  多措并举,清除传销之害

  欧美国家用了近50年时间,依靠立法手段使多层次直销成为依据法律规范发展的商业营销模式。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期及其结束之后的70年代,也出现了“天下一家之会”“国利民福之会”等传销事件,1978年11月,日本制定了《无限连锁链防止法》,一般称为老鼠会防止法,严格禁止传销行为。面对屡禁不止、花样不断翻新的传销,我们需要多措并举。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使打击传销有法可依。1998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开启了严厉打击传销的序幕。直至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确立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可以说,我国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但随着传销手段不断升级,打击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大鱼”难以落网、“虾米”又达不到定罪标准的情况,导致骨干头目和参与传销人员就像“割韭菜”,一茬接一茬。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加大行政处罚和刑罚惩治力度。

  第二,抓好就业教育,发布风险警示。在就业教育中开设反传销教育课,传授就业技巧和知识,防止学生上当受骗。要加强网上招聘网站管理,消除信息核审漏洞,加强对应届毕业生个人信息的保护,多维度防止大学生因就业招聘而误入传销歧途。上述四部委的文件制定有教育部直接参与,要求强化学生管理,特别是加强日常管理和毕业班学生、实习学生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文件同时明确了大学的工作职责,要求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对学生管理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及时掌握学生的就业活动动向,建立家长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避免学生误入传销陷阱。

  第三,加强公德建设,回归信用社会。传销不仅造成了金钱层面的受害者,而且滥用“熟人效应”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人际关系的破坏,其对社会信用的危害远远大于金钱和物质层面。我们要充分运用网络、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信息舆论工具,通过“反传销”宣传日、法制讲座等形式,解读国家打击传销的政策与法律,加强取缔传销的宣传工作。对于误入传销陷阱的年青人,要关心爱护,帮助他们认清传销的巨大危害,助其重返社会。

  要彻底防止青年人误入传销陷阱,最重要的是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引导青年人创新立业。必须加强青年人遵守法律的意识,让其坚守道德的底线。要让青年摒弃不劳而获的错误心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用智慧和劳动实现人生的价值。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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