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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未尽提醒义务 福州一银行被判赔偿客户两成损失
江苏消费网 (2009-10-16)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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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电话诈骗受害者状告银行第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银行服务存在瑕疵,具有过错,赔偿客户两成损失。
  此前,福州吴女士被诈骗电话骗走了14万元。吴女士认为,银行在她转账时未尽到提醒责任,于是将银行告上法庭。吴女士认为自己被骗,很大程度上在于无人提醒。

  原来,7月30日中午12时许,吴女士接到一个电话,称其座机欠费3000余元。对方还告知,可替吴女士报警。10分钟后,有位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警察杨某的人回电话,说她身份证被人冒名使用,在上海开户的座机欠费,并称其身份证也被冒名使用在上海市某银行开户,里面有300万元,涉嫌洗黑钱。杨还称,像这种情况,要转到上海市国家金融监督局处理,他可以帮忙转接。

  过了一会儿,又有位自称是上海市国家金融监督局的“郑主任”打来电话,告知吴女士因涉嫌参与非法洗钱团伙,要把其所有银行卡冻结。吴女士很紧张,要求不要冻结。“郑主任”称与上海市公安局警察杨某联系,可以不把银行卡冻结,但首先要把户头上的14万元汇到警察杨某的户头上确认,10分钟后就可以汇还给她,该账户便不会被冻结了,并要求她汇完款后再通知对方。

  吴女士信以为真,于当天下午3时许在五四路某银行向杨某汇了14万元,事后用手机通知了“郑主任”。转账后,“郑主任”又要求吴女士把其他银行卡款项转过去,吴女士一下子清醒了,知道被骗了,马上报警,并要求位于福州市五四路的福州商业银行把她及对方的账户冻结。该银行负责人即帮她打电话到厦门开户的银行,但为时已晚。福州鼓楼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调查证实,吴女士的钱转账到对方账户后,立即被人通过网上银行,将14万元分转到了7个不同的账户,每个账户2万元。这些钱在短时间内,被人在湖北黄石取走。

  对此,法院认为,客户和银行间形成了金融服务合同关系,银行对危及财产安全的服务应作出明确的警示。此案中,银行服务存在瑕疵,遂做出以上判决。

  “电话诈骗抓住了人的心理弱点,在瞬间对人的意识进行操控,银行是堵截电话诈骗的最后一道关卡。”一位业内人士说,银行部门自身要加强行业监管,使犯罪分子缺乏作案的平台。

  据了解,针对电话诈骗高发的问题,福州警方曾于7月24日向全市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发布通知,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员在客户转账时,有义务提醒客户注意短信、电话诈骗,避免虚假信息诈骗。(记者吴铎思)

编辑: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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