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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湖轮胎异常“鼓包” 3000元检测费吓退车主
江苏消费网 (2011-03-3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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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轮胎检测报告

  ■李小亮本报记者 薛庆元 文/摄

  众所周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一旦爆胎,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汽车轮胎的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3·15前夕,本报记者接到江苏南京的成小姐的投诉,她称自己购买的上海某品牌汽车锦湖轮胎没用多久,就出现了鼓包现象。而锦湖轮胎工作人员单凭肉眼就说是“人为问题”,不肯更换新胎;并且声称,如果不相信就自费到北京检测。

  四五百元就能换条新胎,如果检测,每条轮胎的检测费就高达3000元。无奈之下,成小姐只好自己掏钱换了条其他品牌的轮胎。

  凭肉眼就断定是“人为问题”

  2010年8月,成小姐新购了一辆上海某厂家生产的轿车,主要在市区上下班使用,无高速及野外驾驶经历。

  2011年2月15日,成小姐发现,她车子的左前轮出现鼓包,于是立即致电该企业客服热线。成小姐被告知,携带保养卡到4S店检测,如果无人为损坏,即可免费更换一条新胎。

  2月16日,成小姐来到南京红山路天泓4S店。4S店告诉成小姐,要到锦湖轮胎晓庄售后点去检测。

  而晓庄售后检测点的工作人员看了一眼就说,“是人为问题”,直接开具了一张检测报告。

  经过一番交涉后,检测的师傅才拆开轮毂检测,结果没有发现明显的外伤痕迹。尽管如此,他仍然坚持,轮胎鼓包是成小姐“人为问题”造成,不同意免费换胎。

  成小姐再次拨打客服热线电话,对方称,如果不相信锦湖的检测,就到北京检测,费用自行承担。但是检测费用较高,每条要好几千元。

  成小姐气愤地说,锦湖轮胎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他们对客户极不负责。

  更让成小姐没想到的是,在网上一查才知道,原来她并不是极少数的“倒霉鬼”,锦湖轮胎鼓包问题普遍存在。而且,由锦湖出具的鼓包“病历”上,“鼓包”原因几乎都是“由于车主使用不当造成的”。

  “锦湖”只愿打5折

  根据成小姐反映的情况,记者先和江苏南京天泓红山路店联系。该店维修部负责人徐先生解释称,成小姐向该店反映锦湖轮胎鼓包问题后,由于4S店没有鉴定轮胎的资质,于是,他按照惯例当时就告知成小姐到锦湖轮胎晓庄检测点去检测。至于其他问题,建议记者向锦湖轮胎负责江苏地区售后的杨先生联系。

  杨先生在了解情况后答复记者称,成小姐反映的轮胎鼓包的问题肯定是人为原因、撞击造成的鼓包,不是质量问题。

  那么,轮胎质量问题由锦湖自己来检测,是否有失公平?杨先生表示,目前全国只有北京有国家的检测部门,他们的检测人员都是国家有关部门培训过的。如果车主不相信,可以去北京检测。如果真是轮胎本身质量问题,锦湖绝不会推卸责任,检测费到时也会由锦湖负责。杨先生称,也不是所有的检测结果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也有极少数是轮胎本身质量问题。

  记者提出,检测一条轮胎就要3000元左右,锦湖的工作人员只看了看就下结论,是否过于武断?对此,杨先生解释称,撞击鼓包,有的凭经验和肉眼就能判断出。这也是一种检测手段。

  记者将此事联系了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市场部。该部的潘少为先生给记者发来邮件称,“很感谢您对锦湖轮胎的关心和监督。正如我之前与您在电话中沟通的,我司授权的检验点发现,这位消费者的故障轮胎相应位置的轮辋有‘黑色橡胶印迹’,符合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常见轿车轮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分析》中的‘1.轮胎撞击外物造成鼓包(情况一)’,并非我司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不属于三包范围,因此拒绝赔付。”

  随后,锦湖又发来一份声明函,其中指出,锦湖轮胎质量检测严格专业、鉴定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方法符合国家质检部门的技术要求。“锦湖轮胎从来不是裁判员,最终的决定者只能是国家权威检测机构。”

  经过有关方面多次沟通,锦湖轮胎的杨先生表示,“出于客户满意的角度”,该公司愿意以5折的价格(200元左右),给成小姐换条新胎。记者将此结果告知了成小姐,她表示不能接受。

  经过一番交涉,上海这家车企终于给成小姐免费更换了一条新轮胎 。

  轮胎生产者免责须举证

  目前,轮胎隐患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杀手。公安交管部门的资料显示,全国交通事故中,46%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而在高速公路上,70%的交通事故,则是由“爆胎”而引起的。

  2009年5月5日,在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中,出现一则名为《去年国家质检总局接到汽车投诉同比上升36.8%投诉逐年增加群体投诉上升》的报道,报道引用中消协的统计数据称,2008年汽车投诉占总投诉的63%,其中90%属于汽车质量投诉。并称,在收到495例针对轮胎的投诉中,较为严重的是锦湖轮胎的鼓包和侧面裂纹问题以及韩泰轮胎的鼓包问题。

  据记者了解,2007年9月2日,锦湖轮胎美国公司曾宣布,召回在美国和加拿大市场售出的7.8万条负荷等级为E级的VentureHT和VentureAT轻卡胎。由于这些轮胎的胎侧可能含有气泡,使轮胎产生振动,导致轮胎内压下降,甚至可能引发事故。

  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郑江宏律师表示,汽车上的轮胎是影响驾乘人员人身安全最重要的汽车部件之一。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产品生产者的质量要求应当达到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产品。

  郑江宏律师称,成小姐购买的锦湖轮胎在使用不久后起鼓包,如继续使用该车,则构成了对驾、乘车人员生命健康的威胁。然而,关于轮胎鼓包的原因,当事人双方意见发生了分歧,由生产销售方当事人进行鉴定,显然违背了民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在消费纠纷中,对于质量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法律明文规定,这类案件由产品的生产者承担免责的举证责任。

  郑江宏律师认为,解决此类纠纷,一是,有待立法机关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进一步规定。二是,成小姐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排除妨害的诉讼,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是成小姐的原因造成轮胎鼓包的举证责任。如果法院查明是轮胎质量存在问题造成了鼓包,那么,生产或销售者不但要承担轮胎的损失,还要承担鉴定诉讼费用,以及给成小姐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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