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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发布规范盲盒经营行为提示函
江苏消费网 (2023-08-15)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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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徽章、卡片、手办、化妆品、文具……近年来,盲盒吸引了不少年轻消费者趋之若鹜。6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盲盒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指引》试行一个多月来,盲盒实体店新规落实情况如何?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消协开展了相关调查,发现部分城市综合体、商圈仍存在未成年人消费提醒不到位、少数盲盒隐藏款概率没有标明的现象。对此,镇江市消协近日发布规范盲盒经营行为提示函。

  

 

  盲盒类产品购买说明。资料图片

  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等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盲盒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盲盒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加强生产、仓储、物流等环节管理,保证商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与经营者明示不符的,应当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

  此外,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要加强对孩子自主消费行为的关注,引导孩子结合自身经济能力、消费需求等量力而行。要注意仔细查看盲盒适用年龄、警示说明等信息,不要购买无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签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的产品。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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