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江苏消费 >> 正文

江苏消费

虚拟情绪商品热销 江苏省消保委发声:商品可以虚拟 规则不能缺失
江苏消费网 (2024-01-15) 来源:中国消费网
阅读:

  去年以来,电商平台上“爱因斯坦的脑子”等虚拟商品在网络上走红(详见《中国消费者报》2023年11月21日4版《年轻人热衷上网买“情绪” 虚拟情绪产品到底是不是“无厘头”?》)。这类虚拟商品为何吸引众多消费者?背后是否有法律风险?江苏省消保委近日发文呼吁,商品可以虚拟,但规则不能缺失,商家或平台在售卖虚拟商品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应当在商品宣传页面说明商品的真实情况。

  据了解,“爱因斯坦的脑子”是一种虚拟商品,商家往往会在商品页面上宣称“只要拍下商品,爱因斯坦的脑子就会长到你身上”并标注一个极低的价格,实际上并不发货,消费者通常明知商品并不真实存在,只是通过购买这种正向的心理暗示来缓解备考或学习压力。

  江苏省消保委调查发现,除了“爱因斯坦的脑子”,“切除恋爱脑”“好运喷雾”等虚拟商品也纷纷受到网友热捧。在商家的宣传中,下单“切除恋爱脑”,就会有医生晚上顺着网线去切除你的恋爱脑;下单“好运喷雾”,就能在生活中获得好运等。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商品可以虚拟,但规则不能缺失。虚拟的商品虽然能够带来精神上的舒缓,但在现实中仍然要受到法律的诘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但以“爱因斯坦的脑子”为代表的虚拟商品,因为其商品特点,只有“以假乱真”,一本正经地宣传本身做不到的增长智力、转运等效果,才能让消费者买单,相关行为游离于法律规定之外。目前,虚拟商品的市场完全依靠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意愿式默契进行运转,一旦有消费者较真,相关商家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广告法》《消法》等。

  江苏省消保委呼吁,商家或平台在售卖虚拟商品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应当在商品宣传页面说明商品的真实情况,也可通过对虚拟商品进行统一标注或下单时进行提醒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所购商品的特殊性,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以免发生消费纠纷。有关平台应当切实履行管理义务,密切关注这一新兴消费品的投诉舆情,结合实际对其管理售后拿出章程,让虚拟商品有规可循。

  江苏省消保委也提醒购买虚拟商品的消费者,虚拟商品并不能真正改变物质世界,创造美好的未来还是要靠自己辛勤的付出。

编辑:刘灿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