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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取消约旅行损失六千
江苏消费网 (2007-08-03) 来源:厦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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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是市民外出旅行的高峰期,而因旅行而产生的纠纷也在增多。近日,梁女士夫妻报名参加日本旅行团,最后因生病没去成,还差点损失1万多元的旅游费。

 

  上月,梁女士与丈夫通过厦门某旅游有限公司参加日本6日游,费用13600元,当天就将钱款交齐,并约定于719日出发,可没想17日梁女士丈夫突然感冒高烧。梁女士赶紧联系旅游公司要求取消本次旅游,并前往航空公司办理了退票手续,航空公司将机票款6050元退回到旅游公司。可当梁女士到旅游公司协商退款时,旅行公司却只肯退还4800元,其余款项则作为本次旅游的违约金。

 

  梁女士夫妇感到不合理,而旅游公司则坚持自己的说法。梁女士向工商12315投诉,要求该旅游公司退回其夫妇俩人除了签证费和机场建设费等必需费用以外的所有钱款。思明区12315在调查后认为,根据现行相关规定,个人突然生病不属于可以免责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所以梁女士夫妇临时取消参加旅游属于违约行为,但其违约行为不属于主观故意,旅游公司应将扣除因梁女士夫妇不能成行造成的损失(包括已产生费用)的余款全部退还消费者。最后,旅游公司同意退还消费者7000元,梁女士表示满意。

 

  工商部门提醒大家,在决定外出旅游前,一定要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一个正确估量,以免因突然出现状况,造成不能成行,而产生消费纠纷和遭受经济损失。林艳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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