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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维权

中国旅游法10月实施 景区擅自涨价依法处罚
江苏消费网 (2013-04-27)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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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提高门票价格应举行听证”、“提高门票价格应提前六个月公布”、“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一项历时近三十年的立法项目——旅游法昨日获得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用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法律。

  近年来,中国旅游业快速发展,但快速发展不等于健康发展,当前,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现象等严重损害着旅游市场发展。尤其是长期来,景区门票“说涨就涨”式的傲慢一直为社会高度关注。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飞表示,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当加以限制,参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增加控制景区门票等价格上涨的程序。

  据报道,国内小长假期间,不少景区曾发生因游客“爆满”,造成旅游者大规模滞留的情形。旅游法规定,在旅游者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时,景区未公告或未向当地政府报告的,将被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为确保规定得到落实,旅游法还规定,景区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引发广泛关注的凤凰古城涨价事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昨日回应称,不应该以有钱没钱来划线,希望大家都能领略、都能感受这种杰作,将来一定会逐步地降价或者低票制。

  旅游业被人归纳为无烟囱的“工业”、无校舍的“教育”、无广告的“宣传”、无会场的“外交”。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立法项目之一,曾被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当时已起草出草案。但因多方面原因,直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旅游法草案才首次被提请审议。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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