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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维权

烟台民间群旅游出行藏隐患 发生事故难维权
江苏消费网 (2016-05-31)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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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母网5月31日(YMG记者 郭超 通讯员 王忠杰 盖颖)“周末登山游,每人交上门票和交通费用就可参加……”旅游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和旅行社广告内容核准过程中发现:有的旅行社和个人在QQ群、微信群、户外群、车友群、亲子群等网络平台上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和途径,组织出外旅游活动。

  烟台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由于“群”这种自然组织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在操作旅游业务时专业能力不足,风险防范能力差,又规避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不仅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

   “群旅游”发生事故难维权

  在旅游旺季里,在QQ或者微信群里经常会有人自发组织户外、采摘等活动,在宣传旅游线路产品时,主要以AA制的形式出现,分解为火车票、景点门票、餐费等,乍一听起来价格透明,群主只是活动的发起者,群成员分担费用,公平合理。其实不然,当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群主在吃、住、行、门票等方面都能拿到相当优惠的团队价格,这和群成员缴纳的费用有一定差价,加上参与人数众多,产生的利润相当可观。

  “现在有很多人,以这样的形式组织网友出游来牟利,以这样的方式规避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这种行为涉嫌无证违法经营。”市旅游质监所的工作人员介绍。

  领队没有专业资质,而且出游前一般是口头召集,不会和参与者签订协议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安全或服务质量方面问题,领队常会解释为自由选择的结伴出游,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正规旅行社按照《旅游法》的要求,都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用于因旅行社原因出现责任事故时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可“群旅游”没有此项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赔偿就无从谈起。

  查处8家违法违规旅游企业

  领队是否具有专业资质,也是旅游者容易忽略的一项问题。“群旅游”的领队在出游前一般是口头召集,不会和参与者签订协议或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安全或服务质量方面问题,领队常会解释为自由选择的结伴出游,因不属“正规军”,没有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往往会推脱,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而旅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必须签订要件齐全的旅游合同,根据团队情况委派有相应从业资质的导游员或者领队。因此,市民如需网络报名请尽量通过经认证过的旅行社微信公众号或可确认身份的旅行社工作人员帐号报名参团旅游。

  目前,全市各级旅游质监执法部门自主开展或联合公安、工商、交通、物价等部门共开展市场检查155次,出动检查人员459人次,检查旅游企业313家,其中旅行社161家,星级饭店48家,A级景区49 个,旅游汽车、船舶公司 10家,星级餐馆15 家,检查旅行社电子行程单46份,查处违法违规旅游企业8家,违规旅游车辆1辆;对其中5家旅游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1名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签署合同保障权益

  要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确定所签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一日游旅游合同》)的种类。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而一些线上的“群旅游”,缺少的就是线下接洽,并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者往往无法具体了解行程细节,大意缴费,给维权造成困难。

  因此,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或收据、合同、旅游行程单等重要证据,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转账付款旅游团费,都应保留相关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凭证。

编辑:刘军 苏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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