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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查

江苏宜兴海德名园16位业主进不了自家门
江苏消费网 (2013-06-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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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远未 本报记者 薛庆元
付全款,买现房,拿钥匙,住新房,这本来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然而,江苏宜兴市海德名园小区的16位业主在总共支付了近3000万元购房款并拿到新房钥匙后,却进不了自家门,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业主们陷入无尽的烦恼中。

缴了全款、拿到钥匙却进不了自家房门

  5月30日一大早,宜兴海德名园的业主吴志斌拿着新房钥匙来到位于27楼的自家房门前,却怎么也打不开进户门。其实,有这样遭遇的不止吴志斌一人,早在今年4月底,本报江苏记者站就陆续接到海德名园16位业主的投诉,称他们与海德名园的销售代理公司宜兴市惠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安置业”)签订了《商品房订购单》,共缴纳房款近3000万元,购买了该小区的高层现房住宅。缴款当天,惠安置业为购房人开具了《惠安置业收款收据》,发放了新房钥匙,并约定一周内与开发商宜兴市恒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置业”)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没想到,不久后恒兴置业竟拒绝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业主朱文斌告诉记者:“开发商称由于代理销售商惠安置业未能将销售款转交给恒兴置业,因此开发商不承认业主的购房行为,双方不能签订购房合同。”随后,朱文斌等业主惊讶地发现,新房门锁被开发商更换了,自己拿到的钥匙再也打不开新房门了。
据朱文斌回忆,买房当天,他先到小区会所咨询,会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会所不卖房,让他到位于阳羡东路的惠安置业买房。在交房款前,他还特意留意了悬挂在惠安置业售楼部的《委托授权书》,看着上面盖着恒兴置业的印章他才放了心。“我们是在由开发商授权的代理商处买的房,房款转交是两个公司之间的事,不能因为他们之间的经济纠纷而和购房人拒签购房合同,开发商更不能擅自更换门锁!”朱文斌气愤地对记者表示。

业主质疑开发商与代理商“演双簧”

 早在4月中旬,为了弄清事情原委,记者曾多次约访恒兴置业总经理施健,却一直无果。5月17日,记者来到其位于海德名园会所的办公地点,发现总经理办公室空无一人。经电话联系,施健表示,2010年9月28日,恒兴置业委托惠安置业销售海德名园三期的房子。由于双方出现经济纠纷,2012年9月22日,恒兴置业终止了与惠安置业的代理销售关系。但在终止代理关系后,惠安置业并没有停止销售海德名园的商品房,其所取得的售房款项也没有交给恒兴置业,导致目前多位购房人无法签订购房合同,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
但是,施健的说法遭到业主们的反驳。据了解,海德名园27幢2201户等5名业主的购房时间是在双方终止代理关系之前,其也被开发商列入拒签合同的“黑名单”之中。对此,施健用“事情远非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为由,拒绝做更多的解释。
是惠安置业擅自“终而不止”,还是另有隐情?对此,大多数业主怀疑双方解约的背后另有玄机。业主吴志斌表示,终止销售协议和更换销售公司是一个很严肃的决定,开发商至少应该张贴告示告诉消费者,但是,海德名园的会所里从来没有此类声明。业主们怀疑开发商与代理商是在“演双簧”,以达到拒绝履行交付房屋责任的目的。
业主们的质疑并非毫无根据,据多位业主证实,在2012年十一当天,恒兴置业还联手惠安置业举行了盛况空前的促销大会。在双方解除了合作关系后,惠安置业依然掌握着海德名园的销售工作,其销售房屋的行为一直延续到今年4月。而悬挂在惠安置业售楼部的《委托授权书》,直到今年4月25日警方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时,才被业主取下来以保留证据。

房管部门已暂停海德名园网签备案

  据记者了解,今年2月底,海德名园的业主们纷纷向当地政府及宜兴市房产管理局反映情况。3月中旬,宜兴市房产管理局暂停了该楼盘尾盘的网签备案手续,目前,海德名园尚有60余套现房处于暂停销售状态。
然而,在事件漩涡中饱受诟病的恒兴置业采取的“躲猫猫”态度让人费解。宜兴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他们多次约谈恒兴置业总经理施建,对方均以“自己不是企业法人代表”为由拒绝配合,甚至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的询问,而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施洪飞更是一再拒绝房管部门的约谈,至今仍未露面。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利认为,恒兴置业解除销售代理商的代理权后,不仅未向购房人尽到告知义务,而且与代理商继续存在事实上的代理关系,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按照代理商的承诺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因新房产权办理滞后,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以“交钥匙”为物业转移占有的标志。在本次事件中,钥匙的交付是一个重要环节,付清全款、拿到钥匙的业主应是海德名园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他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目前,部分业主正积极准备提起诉讼,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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