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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徐州第四人民医院如此诊治让人心惊胆战
江苏消费网 (2007-11-15)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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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日前,徐州市民林先生向本报记者投诉,称他半年前来到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徐州四院)治疗阑尾炎,几经折腾非但没把病治好,反而引发手术并发症,以致最后一共动刀三次,前后花费了6万多元。近日,记者再次与林先生取得联系得知,出院至今已有半年多,他还没有完全康复,对于这么高的医疗费,医院也一直不退不赔,而且没有任何说法。

 

     (一)患者投诉:一个阑尾炎竟要动刀三次花费六万

    据林先生介绍,去年10月18日,他因阑尾炎去徐州四院就诊,当天医生就要求开刀治疗,并于晚上20:30到22:10(此为手术记录中的时间)进行了切除阑尾的手术。根据医院的护理记录,术后十日,患者依旧腹痛、恶心,后来医生注入止痛药物。10月30日,主刀医生李欢送以治愈为由要求患者出院。

    然而,出院当天,患者就感觉身体不适,腹部疼痛难忍,不得不在深夜重新返回医院,医院换主任医师姜新春接诊,并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于10月31日凌晨4:20到6:35开腹探查,并进行了肠粘连梗阻和肠扭转复位手术。术后一段时间,患者仍然不见好转,无法进食,体质很差,今年22岁、身高1.82米的患者此时体重只有80斤,而他平常体质比较好,入院前各项体症检查也都正常,医生又做了一段时间营养补给,保守治疗近一个月仍无法好转,只得在12月22日上午9点到12点进行了第三次手术:肠粘连松解术、部分小肠切除术。术后15天,都没把线全部拆完,又因伤口感染,加缝七针,最后于今年1月28日治愈出院。

    林先生告诉记者,一般七八天就可以治愈的阑尾炎,他竟然从去年10月18日入院治疗到今年1月28日才出院,历时101天,医疗费用共花去6万多元,也使其本来就经济困难的家庭生活变得雪上加霜。

    然而,林先生查阅相关资料后却发现,《普外科手术常见并发症》一书记载:“由于医院对这种小手术不重视,经常让一些实习医生或年轻、经验不足的医生操作,在手术中因消毒不彻底、操作不规范或野蛮操作等,常会引起手术并发症,类似肠粘连梗阻等。”“出现阑尾炎手术并发症,87%为手术者原因造成。”

    首次手术医生李欢送今年也就20多岁,12月18日上午,林先生在医生办公室问自己有没有穿孔时,他说:“没有穿孔”。再对照由他签字的第一次手术记录发现,其中却写着:局部坏疽穿孔;而首次出院记录也写明:术中见“阑尾坏疽,局部穿孔”。

    另外,他还发现第一次手术时间记录不一致,手术护理记录显示为20:30到22:00,而手术记录却是20:30到22:10(22:10有涂改痕迹),但后面的全程时间标明1时40分;可首次出院记录中又写着:排除手术禁忌后,于2006-10-18,19:00在硬麻下行“阑尾切除手术”。

    家属对此感到怀疑,认为病人在没有痊愈的情况下,就是李欢送主动让患者出院的。而出院记录中却写着:手术顺利,术后予以预防感染、支持等综合治疗,择期拆线,现伤口愈合良好,予以出院。出院情况一栏也标出“治愈”,并写着:患者一般情况良好,饮食、二便正常,无发热,恶心,呕吐。

 

    (二)医院表态:患者病情发展演变是多种原因造成的

    针对林先生的投诉,记者与徐州四院取得了联系。医院给记者提供了一份书面回复,院方称:“患者诊断明确,诊疗过程符合医疗原则,患者反映情况与事实完全不符”。

    对于手术记录时间不符问题,医院解释:“手术记录时间与麻醉记录时间是一致的,手术护理记录是以手术护理结束时间计算,没有含术后的观察和监护时间,手术结束时间应以麻醉记录时间为准。出院记录中手术时间按照了手术医嘱拟订时间,应该按照手术记录时间”,然而,医院始终未向记者提供当时相应的麻醉记录书面材料。

    而针对患者认为病没有治愈医生就主张其出院的说法,院方称,出院时病程明确记载无特殊不适,无局部压痛,刀口愈合好,体温正常已5天,符合出院指征。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出现术后并发症呢?其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医院在回复中称:“患者出现肠扭转是任何人在任何时间都可能发生的疾病,常发生在暴饮暴食、剧烈活动颠簸等多种原因之后。”此番解释并未明确说明院方对患者术后出现并发症一事是否承担责任。医院最终给出的结论是:“病情的发展演变有些是不可避免和目前医学无法解决的,不能单纯用阑尾炎来解释,同时也体现了医学的高风险性。”而患者此前也反映,他平常体质比较好,入院前各项体症检查都正常。由此看来,只有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才能明确界定是谁的责任了。

    对此,医院在回复中也表示“期间我院已多次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以期得到理解,患者反映情况后,我院也多次要求患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均被拒绝。”8月7日,记者再次与林家进行联系,林先生妹妹明确地告诉记者,医院从来就没有向他们提过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的事,其实他们希望做医疗事故鉴定,但不知怎么做。而且他们与医院多次交涉时,院方态度强硬,连见都不愿见,还称要告就告、钱不退。从1月28日出院到现在,已经有半年多时间了,医院至今不退不赔,没有任何说法,而林先生至今无法外出干活,没有生活来源,只能在家靠年迈的父母照应。由于在同一伤口进行了3次手术,平时一碰到就会疼痛难忍。这次遭遇还给林先生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甚至对医院产生了畏惧感,对家人提出的让他去复诊检查很排斥。

 

    (三)专家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明确医院责任

    8月21日,记者采访了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的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副主任医师龚拥军。龚律师表示,一个阑尾炎就引发几次手术实属不正常。虽然阑尾炎手术后可能会出现一些并发症,但患者第一次手术后,刚出院就因腹痛再次入院,这就说明医院在患者出院前,没有认真检查确认患者是否痊愈就安排出院,以致患者出现并发症。而第二次手术并没有解决问题,结果又要进行第三次手术,而且还切除了患者的部分小肠,医院的行为已对患者身体造成了直接伤害。他认为,患者可以直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来明确界定此次医疗纠纷中医院的责任,向医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并索赔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补偿;患者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医院也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进行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省消协有关人士也指出,患者作为医院的消费者,在花钱接受医院为其治病的医疗服务时,有权要求医院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而徐州四院在为患者治疗阑尾炎时多次手术,至今未能完全康复,并导致患者现在对医院产生恐惧的心理阴影,这已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医院理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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