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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学生第E镜”涉嫌虚假宣传
江苏消费网 (2008-03-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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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爱眼机构招牌,称专为近视青少年设计
“学生第E镜”涉嫌虚假宣传
南昌市工商机关已责令经营者停止营业接受调查
  本报南昌讯(张文娟 赵 刚记者朱 海)“眼镜换了,近视没了”,“科技眼镜——看书越多,视力越好”……一种名为“学生第E镜”的产品广告前一段时间在江西省南昌市的媒体上频频出现,该广告因涉嫌违反有关广告法规,近日被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永外分局立案查处。
    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永外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2月,多名消费者向该分局反映,位于南昌市南京西路上的“学生第E镜”眼镜店在当地媒体发布广告称,只要戴上“学生第E镜”眼镜,就能治疗近视,并称有多名顾客使用该眼镜后,近视都被治愈或缓解。对这些治愈的顾客,其广告只是含糊地称“家住西湖区的许女士”、“胜利路步行街的刘女士”等,没有提供详细地址和姓名,让人生疑。
    永外分局执法人员在随即展开的调查中发现,该眼镜店在工商机关登记审批的店名为南昌海艾施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但该店在媒体上发布广告时却是打着“学生第E镜”爱眼机构的招牌。“学生第E镜”产品标称生产厂家为北京海艾施(HSTMH)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广告称“是我国第一款专为近视青少年设计,同时获得国际知识产权20年保护的高科技功能眼镜”,“在北京、武汉、各大城市上市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2007年的全国近视高峰论坛上,教育部、卫生部等专家一致要求尽快在全国推广”,“主要针对8岁到23岁的近视患者,是从根源上治疗近视,分读书型和电脑型两种,价格分别为960元和1200元”……
    2月22日,执法人员在对该眼镜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墙上挂了多张产品荣誉证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等复印件。执法人员要求该店在2月25日之前向工商机关提供原件,以查证复印件的真伪。由于该店未能如期向工商机关提供其相关证书原件,2月28日上午,工商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店内所悬挂的所谓“国际知识产权产品专利证书”纯属伪造,另一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也在2003年因未续缴年费而失效。
    永外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鉴于南昌海艾施视光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广告法规,目前该分局已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营业接受调查。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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