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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江苏省消协发布2009年1号消费警示
江苏消费网 (2009-02-12)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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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计在于春  谨慎购买农资商品

    (江苏消费网讯)  近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宿迁市消费者协会对宿迁部分地区市场上的化肥商品进行比较试验,共抽检了涉及9省份的46家企业55个批次的农资产品,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部分农资产品含磷含氮等总营养成份达不到国家标准,质量存在一定问题,目前这些不合格产品已移交当地工商机关查处。

    时值春耕来临,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依据这次比较试验的结果,发布了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商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 要注意查验经营者的有关证照。在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商品时,首先要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不能贪图便宜而购买没有资质经营者销售的商品。
   
    二、 购买农资时,一定要索要购物凭证,且所购商品的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主要项目应填写清楚。购物凭证是维权的依据,要拒绝经营者没有签章的字条。

    三、 要仔细查看商品的包装、标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合格证等,不购买来历不明的产品,建议购买正规厂家的名优产品。

    四、 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科学使用,不要只依赖经营者的介绍,因使用方法不当而造成损失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五、 在使用农资商品时,最好要有少量的留存,以利于出现质量问题后,可通过留存样品的检测更好地维权。

    六、 出现消费纠纷或发现假冒伪劣农资时,尽速向消协组织投诉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举报。

    在提醒消费者慎购农资产品的同时,省消协也呼吁农资经销商要严格自律、诚信经营,提高业务素质,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避免因农资质量问题而引发消费纠纷,造成经营风险和经济损失。(薛庆元)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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