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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护肤品可能引发皮疹 商家应事先提醒
江苏消费网 (2011-08-10) 来源:苏州消费者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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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日前,孙女士向平江区消保委投诉称,最近她去观前一家商场买一瓶“娥佩兰”凝润保湿水晶露。回去后她只是在脸上抹了少许保湿水晶露,不多时脸上就出现严重的红疹,不但奇痒难忍,而且难以出门见人。此后,孙女士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可商场方说,保湿水晶露不可能引起皮肤过敏,认为孙女士的皮肤究竟是不是由于抹了保湿水晶露引起的过敏尚不能肯定。商家同意退货,但对孙女士提出的赔偿医药费的要求不作考虑。

    回音:平江区消保委接诉后,通过咨询行家了解到,一种化妆品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用的,特别是一些过敏体质的人,使用后可能会出现皮肤过敏现象。消保委认为,作为化妆品销售商,出售化妆品时,应对消费者进行相关的告示,如可能出现皮肤过敏现象,如何注意使用方法等。因商家在销售中的疏忽,未给以告示,致使孙女士使用后出现皮肤过敏。鉴于此,商家除给予退货外,应适当赔偿消费者医药费等。最后经消保委调解,商场同意赔偿孙女士医药费。 (平肖 一得)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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