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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消委会提示:房屋装修有“六注意”
江苏消费网 (2011-08-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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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武汉讯(黄祥君 刘卫红记者吴采平)为使广大消费者在房屋装修中明明白白地消费,近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根据受理投诉的情况,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房屋装修过程中要注意6个事项。

  据了解,2010年,湖北省消委会共受理房屋装修投诉623件,增幅达7.8%。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装修公司低预算、高结算;装修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图纸;随意变更装修合同,增加装修项目;使用装修材料不按合同约定,偷工减料,装修质量差等。针对上述问题,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总结出房屋装修“六注意”,即:

  ——注意选择有营业执照和建筑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正规企业。这是保证装修质量的前提,同时还要做到“货比三家”,选择有专门施工队伍,知名度、信誉度高的企业。

  ——注意确定装修设计方案和工程预算。消费者要将装修风格、经济预算等方面的想法、要求和装修公司充分协商、沟通,设计的装修方案双方要认可;在装修过程中尽量不要更改方案,如确有需要变动,双方可以协商,并进行签字确认。

  ——注意签订装修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将装修的质量标准,建材的规格、质量、价格,付款方式、施工期限等逐一填写清楚,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责权利。要妥善保管合同,作为今后维权的有效凭证和依据。

  ——注意签订工程保修协议书。

鉴于装修房屋中的有些瑕疵不会在短期内显现,为保障今后出现装修质量问题时能够顺利解决,消费者要与装修公司签订工程保修协议书,保修期限至少在一年以上。
  ——注意付款技巧。不要在施工未完工前或未验收前将全部款项付清。装修款可以按完成的项目逐项支付,待全面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注意室内空气质量,避免搬进“毒气室”。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标准,室内装饰工程(包括旧房子重新装修)应当在竣工7天后或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验收,也就是说装修竣工后至少要过7天并经过空气质量验收合格才可入住。消费者要对室内装修污染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防范意识,居室装修过后,千万莫忘先检测,待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后再搬入新房。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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